普通类专业录取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同分排位原则,按其规定执行;若未规定同分排位原则,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按照专业组进行录取的省份,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